
公告日期:2024-10-23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1003 证券简称:金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2024)170 号)。
因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10月31日起
复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
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金大”,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公司将在
公告编号:2024-032
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付继波
联系电话:0579-82723587
邮箱:940602045@qq.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仙华南街 811 号
(二) 券商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55-22940756
邮箱:chenxiaf@guosen.com.cn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后续摘牌事宜,详细情况请关注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公告。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2
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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