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1-22
公告编号:2018-021
证券代码:831005 证券简称:华维电瓷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权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胡文华质押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1月9日起至2020年11月8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向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芦溪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公司股东蒋秀蓉质押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5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4,76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4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1月9日起至2020年11月8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向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芦溪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芦溪农商银行申请贷款,本笔借款由芦溪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文华及实际控制人蒋秀蓉分别以其在公司的股权质押给芦溪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不存在结合其他资产抵押或质押的情况。(二)本次股权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所涉及的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在质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告编号:2018-021
本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股权质押有助于公司向银行取得融资,用于补充公司发展所需流动资金,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二、股权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胡文华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兼总经理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26,630,000、45.37%
股份限售情况:19,972,500、34.02%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25,900,000、44.12%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
1、2015年2月10日,公司股东胡文华质押7,000,000股,占质押时公司总股本(2,000万股)的35.00%。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2015年5月28日,公司股东胡文华质押5,000,000股,占质押时公司总股本(2,675万股)的18.69%,公司于2016年5月完成权益分派,每10股转增10股,胡文华质押的5,000,000股变更为10,000,000股。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2016年6月8日,公司股东胡文华质押4,400,000股,占质押时公司总股本(5,870万股)的7.50%。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货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2016年12月13日,公司股东胡文华质押5,000,000股,占质押时公司总股本(5,870万股)的8.52%。质押股份用于“售后回租”融资提供担保,增加公司流动资金。
5、2017年7月21日,公司股东胡文华质押14,900,000股,占质押时公司总股本(5,870万股)的25.38%。质押股份用于公司购买原材料的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股东姓名(名称):蒋秀蓉
公告编号:2018-021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董事兼财务总监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8,573,000、14.60%
股份限售情况:6,429,000、10.95%
累计质押股数及占比(包括本次):8,500,000、14.48%
曾经股权质押情况
1、2016年6月17日,公司股东蒋秀蓉质押5,7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81%。质押股份用于个人贷款。目前该部分质押股权已解除质押。
2、2016年12月20日,公司股东蒋秀蓉质押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78%。质押股份用于个人贷款。目前该部分质押股权已部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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