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09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1005 证券简称:华维电瓷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股权质押、解除质押及股权司法冻结公告的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胡文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4,900,000 股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解除质押,同时
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7,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49%。由于公司股东提供上述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相关资料不及时,致使上述股权质押相关事项未能及时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文华持有的公司股份 26,63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37%存在司法冻结的情况,司法冻结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止。由于公司未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以及公司相关工
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未能及时披露。
公司现对上述事项予以补发,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除质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01)、《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02)、《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03)。
因未及时披露公告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
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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