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5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1005 证券简称:华维电瓷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胡文华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兼总经理
执行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0105民初5665号
立案时间:2019年4月16日
案号:(2019)京0105执158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天星长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业绩补偿款九十六万九千八百五十九元一角一分;
二、被告胡文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天星长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二十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告编号:2019-01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七千六百六十四元,由被告胡文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文华(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有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胡文华已积极与原告进行协商,争取早日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失信信息,消除失信对被执行人的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记录
萍乡华维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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