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75
证券代码:831006 证券简称:久易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
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本办法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并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不包括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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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在公司或在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领取的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均衡原则:将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薪酬水平作为确定公司薪酬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使公司的薪酬水平与市场相比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以个人的工作内容、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等因素为基础,确定同一岗位上不同的薪酬水平;
(三)战略导向原则:薪酬的确定以公司的发展战略为基础,通过合理的分配机制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四)业绩导向原则:公司绩效考核结果与收入水平直接挂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要与企业的经营成果相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规定
(一)董事长根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薪酬标准;
(二)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有其他福利待遇。
(三)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无津贴,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构成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规定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绩效年薪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授权董事长根据超额完成经营业绩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
(二)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薪酬,薪酬只计发一次。
第七条 薪酬发放
(一)公司董事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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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按照考核周期发放;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 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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