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4
公告编号:2018-002
证券代码:831007 证券简称:汉咏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无锡汉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监管意见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汉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咏股份”)于 2018
年 4月 17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
公司”)公司业务部发来的《关于对无锡汉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公司业务部发[2018]435号)(以下简称“意见函”)。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意见函》主要内容:
“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实际控制人郑永晖亲兄弟持股90%、总经理王茂坚亲兄弟持股5%的公司广州
盖网通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茂坚亲兄弟持股60%的公司广州优高久
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向你公司拆借资金2,000,000.00元、2,500,000.00元;
实际控制人亲兄弟持股70%的北京盖网通电子设备责任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签订
项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但未执行,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金额12,000,000.00
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7年末,
上述关联方资金已偿还完毕。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实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第4.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董事长郑永晖、董事会秘书陈华珍对此亦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对挂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出具监管意见函。
公告编号:2018-002
你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公司后续整改安排
本次公司收到《意见函》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制度、业务规则、以及其他证券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项,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无锡汉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函》(公司业务部发【2018】435号)
无锡汉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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