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31009 证券简称:合锐赛尔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第三条 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制度。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公司的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
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公司披露信息时应使用事实描述性
语言,保证其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披露规则》规定的披露
标准,或者《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事件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根据报告回复决定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
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
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十二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披露规则》规定的某
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十三条 挂牌前,公司应披露的信息文件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
说明书和定向转让说明书,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基本信息、股本和股东情况、公司治理情况;
(二)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或者服务及公司所属行业;
(三)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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