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31009 证券简称:合锐赛尔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董事会宗旨
为规范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3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的方案及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但关联方为公司债务无偿提供担保免于董事会审议;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在股东会定期会议上向股东汇报公司投资、担保、借贷工作情况。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或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
(十七)发布公司临时报告;
(十八)单个借款项目借款(含授信)金额不超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一个年度内累计借款(含授信)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十九)审议《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交易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可以通过过半数表决的方式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具体授权事项由董事会决议以及授权书的内容为准,但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制定本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
保证科学决策。
本规则应列入《公司章程》或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禁止违规对外资金拆借;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如有)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投票选举产生。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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