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831009 证券简称:合锐赛尔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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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监事会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合锐赛尔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可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由股东提名,由
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可以设副主席,监 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如有)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如有)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 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 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报告;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当提前 5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提案和通知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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