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7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6、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7、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公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风险判断及应对措施、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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