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31013 证券简称:兴艺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贵州兴艺景生态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修订,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贵州兴艺景生态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兴艺景生态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下述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告编号:2025-045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一、三、四项的规定。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所述以外的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六条 公司应认真调查担保申请人(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担保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对担保申请人及反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进行审核验证,分别对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担保事项的合法性、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经总经理同意后向董事会提出可否提供担保的书面报告。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八条 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三)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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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续二年亏损的;
(五)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六)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九条 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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