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1013 证券简称:兴艺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贵州兴艺景生态景观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补偿或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 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公司定向发行
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股票,原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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