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014 证券简称:海联捷讯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08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海联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总控制的主管人员,是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者,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以公司经营绩效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别对应《公司法》中所称“经理”、“副经理”,与公司制定的其他治理制度中所述“经理”、“副经理”为同一含义。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副总经理一名,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公司应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在行业,熟悉本公司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处于危难、紧急、重大变故或较大不利状态时,总经理不得提出辞职。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除上述规定外,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年的年度经营报告,在每个年度终止前三个月内,最晚在年度终止一个月前向董事会提交次年的年度业务计划;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
(九)决定除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公司员工的薪酬、福利、奖惩政策及方案;
(十)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在十二个月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计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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