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019 证券简称:博硕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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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秦皇岛博硕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 股东代表;
(二) 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 1/3(即 1 人)的职工代表。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十)监事应增强自身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七条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开一
次。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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