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8 18:21:22 股吧网页版
万兴隆: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8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31025 证券简称:万兴隆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佛山市万兴隆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参股公司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龙环保”)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及焚烧炉大修理费用需求,富龙环保拟向股东借款 1200 万元,按照同比例借款约定,东江环保应出借 612 万元,万兴隆应借出 588 万元。经协商,东江环保同意全额出借 1200 万元,万兴隆为持有富龙环保的 49%股权提供反担保,即为本次借款不超过 588 万元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协议签订担保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为参股公司股东借款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公告编号:2025-008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31 日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有色金属园北园金融路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有色金属园北园金融路

注册资本:1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废矿物油(HW08);油/水、烃/水混合 物或乳化液(HW09);其他废物(HW49)】及批发、零售以上危险废物的环保 再生产品、基础油;焚烧处理危险废物【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 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感光材料废物(HW16)、其他废物(HW49)】;环保技术研发、推广及应用,信息咨询、交流服务;环境影响评价 咨询;环保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维护及销售与安装;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废水 及废气、噪声的治理及处置;土壤修复;环境检测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张钜铖

控股股东: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富龙环保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长何杰钊、副董事长黄寅利均担任富龙环保董事一职,董事张博担任富龙环保监事一职。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413,894,788.22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118,225,234.73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33,044,562.64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92.02%

公告编号:2025-008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

2023 年 12 月 31 日营业收入:21,296,364.65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利润总额:-44,850,571.92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利润:-45,756,334.18 元

审计情况:已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东江环保与债务人富龙环保签订《借款合同》,为确保主合同项下债务得以切实履行,保证人佛山市万兴隆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债权为出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向债务人发放借款而形成的债权,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2,000,000(大写:壹仟贰佰万元整),期限为壹年,具体借款金额及拨付方式以主合同为准,保证人按照对债务人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