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北京兴致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0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兴致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北京兴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北京兴致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Xingzhi Sports Co.,Ltd.
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 17 号 1 幢 1181 室
公司注册资本为 33,825 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运动项目除外);健身服务;从事体育经纪业务;技术服务;租赁机械设备;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销售体育用品、文体用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工艺品。(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集中登记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人民币。实行同
股同权,同股同责,同股同利。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
第十四条 公司发起人基本情况:
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所对应的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刘悦 550.00 55.00 净资产折股
蔡英莉 450.00 45.00 净资产折股
合计 1,000.00 100.00 /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3,825 万股。
第十六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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