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03
证券代码:831028 证券简称:华丽包装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人员在近日向主办券商报送河南辖区风险排查表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对外担保事项在发生时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新乡市成
林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变更公司名称为“河南得阳纸品包
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阳纸品”)与招商银行签订的总额人民币 900 万元的
《授信协议》(授信期间为自 2017 年 12 月 7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保证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截至目前该笔贷款尚未偿付本金余额为 182 万元,公司暂未因为该笔贷款担保实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以
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分别为得阳纸品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总额人民币 388 万元和 460 万元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自 2018 年 12 月 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7 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建设银行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建设银行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截至目前上述两笔贷款尚未偿付本金余额分别为 388 万元、460 万元,公司暂未因为上述两笔贷款担保实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湖北华丽包装有限公司、陕西华丽包装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平顶山银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2600 万元),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许昌市立通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通管业”)从平顶山银行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承兑、银行保函、其他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2 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2018 年 9 月 26 日,立通管业与平
顶山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平顶山银行向立通管业发放流动资
金贷款 19999865.12 元,年利率为 5.655%,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自 2018 年 9
月 26 日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止,还款方式为:按半年结息,结息日为 2019 年 3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25 日,到期还本。2019 年 6 月 5 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了(2019)豫 01 民初 3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立通管业应于本判决
生 效 后 十 日 内 偿 还 原 告 平 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本金
19999865.12 元及至 2018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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