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1
公告编号:2020-039
证券代码:831028 证券简称:华丽包装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整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违规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关于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存在以下对外担保事项在发生时未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与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
纪阳光”)签订了担保协议书,为新乡市成林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河南得阳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阳纸品”)与世纪阳光签订的纸品买卖合同向世纪阳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127 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出具了(2019)鲁 0725 民初 4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
人新乡市成林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27
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2019)鲁 0725 民初 417 之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告银行存
款 127 万元的查封扣押。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与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龙天
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玖龙天津与新乡市成林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已
公告编号:2020-039
更名为河南得阳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书》向玖龙天津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850 万元,被保证主债权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因玖龙天津与得阳纸品之间签订的《供货协议书》等
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两年止。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2019)津 0117
民初 11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新乡市成林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货款 6662591.04 元,并支
付自 2019 年 2 月 28 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 6662591.04 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1.3 倍计算的违约金;(2)被告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乡市成林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前款债务在最高保证额度 85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新乡市成林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9569元,原告玖龙纸业(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350 元,被告新乡市成林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9219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新乡市成林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河南华丽纸业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与玖龙纸业(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龙河
北”)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玖龙河北与新乡市成林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河南得阳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书》向玖龙河北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 250 万元,被保证主债权指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因玖龙河北与得阳纸品之间签订的《供货协议书》等
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两年止。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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