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31030 证券简称:卓华信息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5 月 14 日,本章程经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与其他有关规定,由原北京卓华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29 号 120 号楼 219 室,邮政编码:100083。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18 万元。
第五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二十年。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
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手机;生产手机、电子产品(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四条 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依法将公司股票集中存管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
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十六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 7518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公司设立时的普
通股总数为 1800 万股,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全部认购,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张拥军 1088.23 60.46% 净资产折股 2013-8-30
张红波 278.00 15.44% 净资产折股 2013-8-30
徐飙 63.92 3.55% 净资产折股 2013-8-30
李利 57.53 3.19% 净资产折股 2013-8-30
耿志宏 53.27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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