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05
上海景睿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三年【六】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总经理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信息披露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上海景睿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景睿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曾德峰、曾得斌 2 名发起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发起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上海景睿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351 号 2 幢 432 室。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 万元。
第五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以整合服务为核心,以深度开发定制服务为企业价值所在。最大范围和深度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客户定制更多具有针对性、前瞻性和持续性发展的优质服务,以更优的品质和执行效率,完善的服务监理体制取胜。旨在将公司发展成为跨行业,跨地域,综合性,多元化的市场传播及营销整合服务型企业,不断提升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
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赛事活动策划,公关活动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美术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商务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工艺品设计,服装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工艺礼品(象牙及制品除外)、电子产品、展览展示器材批发、零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以经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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