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31032 证券简称:景睿策划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上海景睿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4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5)沪 0101 民初
12033 号《受理通知书》,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收到该案《民事调解书》,案件调
解结案。
截止到 2025 年 8 月 22 日,上海擅美广告有限公司已全额支付原告上海景睿
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欠付款 5,346,709.92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景睿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本挂牌公司
2、 被告
公告编号:2025-016
姓名或名称:上海美擅美广告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关系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合同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9 月,被告一委托原告就其指定品牌宣传项目提供创
意设计等服务,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5,346,709.92 元。原告根据双方约定向被告一提交服务成果,被告一已经验收上述成果并确认合格。原告向被告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多次催讨,被告一收到发票后至今仍未支付应付款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2023 年 4 月至 2024 年 9 月就其指定品牌宣
传项目提供创意设计等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 5,346,709.92 元。
二、请求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2025 年 5 月 19 日,双方当事人经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
(2025)沪 0101 民初 12033 号《民事调解书》。
协议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擅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向原
告上海景睿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5,346,709.92 元,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 2,673,354.96 元,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1,604,012.98 元,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 1,069,341.98 元;
二、若被告上海擅美广告有限公司、上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足额支付,则原告上海景睿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
公告编号:2025-016
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上海景睿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上海擅美广告有限公司、上
海华扬联众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04,000 元,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前开具发票 42 万元,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开具发票 284,000 元,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前开具发票 100 万元;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4,613.49 元,保全费 5,000 元,均由原告上海景
睿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五、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案件,将给公司经营带来积极正面的推动作用,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公司胜诉,将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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