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6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831033 证券简称:朗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贷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和发展需要, 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厦门分 行”)申请银行贷款 2900 万元,额度期限叁年(以下简称:“上述贷款”)。
上述贷款由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
提供担保。公司将自有的坐落于同安区同龙二路 591 号 101 单元、同安区同龙
二路 591 号 201 单元、同安区同龙二路 591 号 301 单元、同安区同龙二路 591
号 401 单元、同安区同龙二路 591 号 501 单元、同安区同龙二路 932 号 1504
室的房产作为反担保措施抵押给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飞德利照明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德利”)、公司实控人白鹭明及其配偶黄虹、陈子鹏及其 配偶丁媛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通过,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贷款并向担保公司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
公告编号:2023-040
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企业 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 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供产品和服务的;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
提供担保》的规定:
第六条挂牌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挂牌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 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十六条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反担保的,应当比照担保 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但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 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因此,本议案关联方提供担保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如适用)
公告编号:2023-040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7 日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 22 层 02 单元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 22 层 02 单元
注册资本:5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融资担保业务、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陈鸿钧(如适用)
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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