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1033 证券简称:朗星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厦门市朗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飞德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德利”)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高科技园支行”)申请银行授信 500 万元,由公司、实控人白鹭明及其配偶黄虹、陈子鹏及其配偶丁媛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 票通过,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第九十条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九十一条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九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2、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十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
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款的规定,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期末)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为 258,341,276.10元,净资产为 121,522,010.47 元,本次担保金额 5,0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4.1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40,50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3.33%,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担保金额55,399,7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1.44%,被担保人飞德利 2024
年期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 45.43%,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为 44.82%。
因此,本议案关联方无需回避表决,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飞德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 日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 591 号 301、401 单元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同龙二路 591 号 301、401 单元
注册资本:51,052,190.09 元
主营业务:照明器具制造
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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