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1034 证券简称:红光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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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无锡红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的补充性文件,并与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董事、董事与董事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董事会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八)制订需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方案;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选举或更换董事长;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批准控股、参股企业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人选;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十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银行贷款等事项;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在对外交易、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事项参照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
上述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审议。
(三)董事会有权批准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 10%的资产抵押、质押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同时董事会应对被担保方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内
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董事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或持股证明、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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