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7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31035 证券简称:中天利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经营规划及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经认真研究决定,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21年0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以任何形式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出席该次
公告编号:2021-009
股东大会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琦承诺由其对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以任何形式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并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本次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因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7. 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公告编号:2021-009
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按异议股东取得本公司股票的买入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 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二者孰高值,与异议股东签订回购协议。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三)、申请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公告相关决议之日起30个转让日内。异议股应当在申请回购有效期限内,通过现场提交(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快递方式(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向公司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
88444026@qq.com。
回购申请材料包含:
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公告编号:2021-009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或投资款银行流水单(加盖银行公章);
4、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若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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