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7
公告编号:2019-021
证券代码:831035 证券简称:中天利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执行财务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度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
(3)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以上要求编制了财务报表。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告编号:2019-021
本次会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符合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公告编号:2019-021
财政部于 2019 年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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