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3
公告编号:2020-014
证券代码:831035 证券简称:中天利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银行账户冻结的基本情况
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利”、“公司”)财务部于2020年2月28日银行转账时发现,公司有三个银行账户于2020年2月28日被冻结。随后向开户行了解情况并获悉,相关银行账户系因与赤峰市林西县金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而被冻结。账户冻结后可以收款,但不能对外支付。截至2020年3月3日,相关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1,593,798.22元。
二、 被冻结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类型 账号 账户余额
江苏银行扬州蜀冈支行 一般户 90030188000073376 62,170.97
江苏银行扬州唐城支行 基本户 90160188000030352 1,531,627.25
交通银行扬州邗江支行 一般户 395068100018010108833 -
三、银行账户冻结原因
银行账户被冻结系公司、子公司内蒙古中天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弘坤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与赤峰市林西县金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引起。根据赤峰市林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 0424 民初 3786 号《民事判决书》、赤峰市林
公告编号:2020-014
西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 0424 执 1578 号《执行通知书》,公司需要在未出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子公司内蒙古中天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给付的 1,970,432.00 元工程款承担补充
赔偿责任。截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已有多个银行账户因该案
件被冻结,被冻结金额合计 486,395.37 元。案件及之前被冻结银行
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9-026)、《涉及诉讼及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19-028)。因原被冻结账户金额不足,本次新增三个账户被冻结。
四、银行账户冻结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聘请专业法律顾问,采取各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尽早解除账户资金的冻结,降低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五、对公司后续的影响
此次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流动资金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应对,争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并及时披露后续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一)《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内0424民初3786号
(二)林西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内0424执1578号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
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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