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24
公告编号:2020-038
证券代码:831035 证券简称:中天利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调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情况概述
公司的合营企业内蒙古中天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中天利”)与巴林右旗庆州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庆州建筑”)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于2019年11月1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在2019年7月10日作出的(2018)内0424民初788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案件基本信息《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35)。
二、 诉讼调解情况
庆州建筑与内蒙古中天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双方友好磋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1、庆州建筑(代理人鲁永生)和内蒙古中天利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应付庆州建筑(代理人鲁永生)包括工程款在内的所有费用为肆佰陆拾贰万元(462 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壹佰叁拾万
公告编号:2020-038
元(130 万元),实际还应支付庆州建筑(代理人鲁永生)叁佰叁拾贰万元(332 万元)。
2、庆州建筑(代理人张文学)与内蒙古中天利双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应付庆州建筑(代理人张文学)包括工程款在内的所有费用为叁拾柒万元(37 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贰拾肆万元(24万元),实际还应支付庆州建筑(代理人张文学)壹拾叁万元(13万元)。
3、鉴于内蒙古中天利厂房及附属实施等全部不动产已由林西县人民政府回购,故庆州建筑同意内蒙古中天利在回购到账后支付庆州建筑上述工程款。
4、上述费用支付结束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任何一方对他方不再有权利要求。
5、本协议签订后在资金没到位前,庆州建筑暂不撤回对案件的上诉。
注:庆州建筑与内蒙古中天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两个代理人,签订了两份调解协议。
三、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38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构成一定影响。如内蒙古中天利无法偿还相应欠款,公司需要在认缴而未实际出资的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目录
巴林右旗庆州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中天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调解协议》
扬州中天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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