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036 证券简称:裕国股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湖北裕国菇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湖北裕国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运作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湖北裕国菇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人数过
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
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九条 在董事的选举过程中,应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十条 董事由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