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1046 证券简称:雷克利达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章程的修订,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雷克利达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RICRED ENERGY & ENVIRONMENT TECHNOLOGY CO.,LTD
公司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 122 号博泰国际 A 座 1808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5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节能技术服务;销售空调制冷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专业承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咨询;节能产品研发、网络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工程勘察设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由公司向股东出具法律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及其持有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形式具体如下表:
序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号
1 孙文雷 1649 50.74 净资产折股
2 彭海 399.1 12.28 净资产折股
合计 2048.1 63.02 净资产折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250 万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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