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053 证券简称:美佳新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于2025年12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使用的货币单位“元”均指人民币元。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为获取投资收益、分散经营
风险、加强企业间联合或控制等,以现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形式,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委托理财;
(八)其他投资。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 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四)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五)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
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值计算。
未达到前述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实施。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最高决策机构。下列对外投资事项(含委托
理财、委托贷款)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外投资购买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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