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054 证券简称:巴陵节能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湖南巴陵炉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部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巴陵炉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巴陵炉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湖南巴陵炉窑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
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披露”是指“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主办券商审查并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
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间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由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会。
本办法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协调。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本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制度、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保证本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的资料收集和定期报告的编制等。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第十条 主办券商负责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
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等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中期报告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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