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18
公告编号:2020-043
证券代码:831055 证券简称:三优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以下简称“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的部分内容需要更正,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
承诺有效期 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内
(含)届满之日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
承诺履行期限 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其他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届满之日
公告编号:2020-043
二、 承诺事项概况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回购有效期内解除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除外);
(二)回购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三)回购请求方式:
异议股东应当在承诺有效期限内将经股东本人签名(非自然人股东应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公司(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到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且同时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的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号码、股份数量、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送达其书面及电子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回购申请的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现更正为:
一、承诺事项概况
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承诺有效期 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届满之日)
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承诺履行期限 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届满之日)
其他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承诺结束日期
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
公告编号:2020-043
日起 30 个自然日(含届满之日)
二、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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