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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1 15:50:52 股吧网页版
三优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1


证券代码:831055 证券简称:三优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14 年 3 月 1 日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三优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 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争取获
得投资者的认同与支持;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
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
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及内容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
(一) 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
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 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
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
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
公司的参与度;

(三) 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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