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1
证券代码:831055 证券简称:三优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修订稿)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体系,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三优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如
有)。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和罢免。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之
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方案;
(八) 决定以下购买、出售资产、担保、贷款、投资事项:
1、 公司在一年内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含本数)
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投资等事项;
2、 交易金额不足 500 万元、且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
的关联交易;
3、 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 500 万、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贷款事项;
4、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5、 符合《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第(十四)项标准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6、公司发生的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A.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B.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
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四)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五)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对公司管理层的业绩进
行评估、考核;
(十七)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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