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3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1055 证券简称:三优光电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三优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更正后)(以下简称“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司披露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公告的部分内容需要更正,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一、 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承诺有效期 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届满之日)
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承诺履行期限 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届满之日)
其他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含届满之日)
公告编号:2021-002
二、 承诺事项概况
(二)回购承诺履行期限:
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事项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届满之日)。
(四)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上限:
每股股票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购买时的成本价两者孰高为准(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但为防止摘牌期间恶意操纵公司股价,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将以本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前 20 个转让日的交易(不含盘中竞价交易外的其他交易)均价作为回购价格。前述“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取得的公司股票”,指该成交价格超过本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前 20 个转让日的交易(不含盘中竞价交易外的其他交易)均价。
回购数量上限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现更正为:
一、承诺事项概况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承诺有效期
后 1 个月内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承诺履行期限
后 2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其它 回购责任履行完毕之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二)回购承诺履行期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2 个月内。
(四)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上限:
每股股票回购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12 元与异议股东
公告编号:2021-002
购买时的成本价两者孰高为准(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整)。但为防止摘牌期间恶意操纵公司股价,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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