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31057 证券简称:多普泰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多普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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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多普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和健全重庆多普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行为,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董事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重庆多普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具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者,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董事情形
的,董事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 个月内离职,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可以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即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或者根据股东会会议决议中注明的就任时间)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换届时,新任董事候选人由原任董事会提名;董事会职位因董事辞任、退休、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被股东会免职而出现空缺时,继任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提名。
除前款规定外,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相应条件的股东亦有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向公司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享有下述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及时获得董事会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文件;
(三)及时获得股东会会议通知并出席股东会会议;
(四)单独或共同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五)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
(六)在董事会上,独立表达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议案的意见和看法;
(七)监督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实施;
(八)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九)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参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策划、洽谈、签约;
(十)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代表公司从事其他行为;
(十一)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忠实、勤勉义务。
第八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随时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书面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书面提议时;
(三)监事会书面提议时。
第十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2 日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计算提前通知的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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