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1063 证券简称:安泰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规范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应当拟订或制订相关制度,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行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如下,但按照《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资产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或者虽占 50%以上,但低于 1500 万元的。
董事会在其审批权限内可以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定相关交易事项,但董事长、总经理无权决定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及向其他企业投资事项。超出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外,可免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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