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0 16:19:06 股吧网页版
浩驰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浩驰科技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意见(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0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驰科技”、“公司”),证券
简称:浩驰科技,证券代码:831064,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浩驰科技《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浩驰科技拟通过做市转让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浩驰科技的持续督导券商,负责浩驰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简称“《回购股份实施办法》”),安信证券对浩驰科技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

经核查,浩驰科技股票于 2014 年 8 月 21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挂牌转让,符合《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浩驰科技目前的交易方式为做市转让,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做市转让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符合《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三)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和回购实施期限符合规定

根据浩驰科技《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浩驰科技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200,000股,不超过1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7.75%-15.00%;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2.45 元/股。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9,4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明确了回购股份数量的上下限,且下限不低于上限的50%,符合《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挂牌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50%”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为2.42元/股,拟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符合《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转让日平均收盘价的200%”的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实施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须)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算”的规定。

(四)回购股份后,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浩驰科技《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620万股,不超过 1,200 万股,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最高限价 2.45 元/股计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不超过 2,940.00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包括现有资金以及未来回购期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自有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本公积为 1,964.82 万元,根据本次回购股份
数量上限(1,200 万股)和价格上限(2.45 元/股)来测算,回购资金上限 2,940万元减少股本 1,200 万元,冲减资本公积 1,740 万元,并不会对未分配利润造成影响,不存在利用回购进行超额利润分配的情况。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0 年
1-3 月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收入 3,132.65 万元 ,净利润 241 万元,截至 2020
年 3 月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3.27 万元,已不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13,699.11 万元,归属于挂牌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9,970.85 万元,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2,383.50 万元。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940.00 万元占 2019 年末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约 21.46%、29.49%。假设按回购价格上限进行回购,现分别按本次回购资金上限和下限对 2019 年度(末)数据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