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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15 15:53:55 股吧网页版
浩驰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1064 证券简称:浩驰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0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水平,规范重大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的安全,提高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及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

第六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八条 未达到第六条、第七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九条 公司经过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对外投资事项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
露。

当公司对外投资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时,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条 公司发生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
投资时,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时,公司应当在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及其他规定的要求,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对外投资事项形成决议时;

(二) 有关各方就该对外投资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对外投资事项发生时。

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上述重大投资行为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筹划的重大对外投资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当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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