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公告编号:2020-024
证券代码:831064 证券简称:浩驰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14 年 2 月 22 日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经 2020 年 4 月 13 日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公告编号:2020-024
监事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四条 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监事会行使的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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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1、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事由及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 2 日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
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七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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