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1064 证券简称:浩驰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为维护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全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本章程。 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无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式。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票
集中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二)项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决议。公司因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收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购本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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