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31064 证券简称:浩驰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14 年 2 月 22 日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经 2020 年 4 月 13 日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上海浩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挂牌企业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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