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8
公告编号:2026-020
证券代码:831068 证券简称:凌志装备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0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法院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下发受理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立案程序完成;
现法院送达传票:2025 年 11 月 21 日传唤事由为证据交换,2026 年 1 月 28 日传
唤事由为庭前会议,本案处于开庭前准备阶段,暂未进入正式实体开庭审理,案件正常推进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美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1)
法定代表人:王提
公告编号:2026-020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总承包方之一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沭阳县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被告 2)
法定代表人:朱晓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项目方业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 2 日,被告 1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案外人江
苏华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共同中标被告 2 沭阳县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的沭阳县乡镇(沂河南片)污水处理工程。原告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沂河南片项目分包施工单位。沭阳县沂河南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已建成竣工验收,稳定投入运营已满五年以上并移交,日常运维工况良好、水质达标排放,项目实际运营成效明确,具备完整结算条件。
二、诉讼管辖情况
本次沂河南片相关工程款纠纷系列案件,鉴于案件涉案金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备行业典型示范意义,一审依法提级由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且整体案件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重点关注,审理流程标准严格、层级关注度高,更利于客观公正裁决。
三、诉讼概况
原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凌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告 1 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2 为沭阳县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因总包方及项目业主方长期未完成决算、拖欠相关工程款及设备款项,原告已依法提起诉讼,主张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县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暂计约 1.62 亿元(含工程增项款,最终以司法鉴定为准)及逾期付款利息等合法诉求。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国祯环保向原告支付管网工程款暂计 161,719,592.2 元
及逾期支付利息损失(以 161,719,592.2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按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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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为 21,185,271.22 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2.被告沭阳水务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国祯环保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承担给付责任。
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法院已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下发受理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立案程序完成;
现法院送达传票:2025 年 11 月 21 日传唤事由为证据交换,2026 年 1 月 28 日传
唤事由为庭前会议,目前案件处于法院庭前准备阶段,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审理进展。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为子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维权举措,项目五年以上稳定运营事实清晰、工程实绩确凿。案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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