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1068 证券简称:凌志装备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注: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 第四十一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会通知中明确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地点。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 规定的地点。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需要 股东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提供网络、通讯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 通信方式。会议时间、召开方式的选择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应当便于股东、董事、监事参加。
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 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公司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
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
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
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
和主持。
第四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四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股东会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请求后 10 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会会议的决议,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 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
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
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
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
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
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之前,召集股东会的
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第五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 充通知,告知各股东临时提案的内容,充通知,告知各股东临时提案的内容,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不得提高提出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 例。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 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列明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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