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1068 证券简称:凌志装备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5-030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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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
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相关方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相关方未履行承诺
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自觉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承诺相关方公开承诺行为的监
督和约束。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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