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1068 证券简称:凌志装备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诉讼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股份保全情况
2024 年 5 月 13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了《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保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披露了如下情况:股东凌建军持有公司股份 47,455,000 股被保全,占公司总股本 40.55%,其中35,567,25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1,887,75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025 年 4 月 29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确认
凌建军先生与山东高速光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签订的《关于凌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作协议》无效;2.驳回山东高速光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80,374.08 元,反诉费 270,900 元,均由山东高速光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保全事项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 年 9 月 30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980,374.08 元,由山东高速光控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公告编号:2025-039
(有限合伙)负担(已交纳),本案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9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保全事项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二、本次股份保全解除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实控人凌建军先生递交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 02 民初 309 号之一】,
法院裁定解除该院执行局原冻结公司实控人凌建军持有的证券资产 47,455,000 股(证券代码:831068)并立即开始执行。
三、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3)京 02 民初 309 号之一】
凌志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