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1071 证券简称:北塔软件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上海北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北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北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北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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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证券监管部门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涉及商业
秘密、保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合称为“商业秘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批
第八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
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十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
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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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事项进行登记,由董事会办公室
妥善归档保管,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知情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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