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7 17:17:21 股吧网页版
瑞恒科技: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7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1073 证券简称:瑞恒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福建瑞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收到主办券商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福建瑞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主办券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出具的《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二、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与东北证券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并于2016年10月31日签订了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公司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向东北证券支付2020年持续督导费15万元,于2021年7月31日前向东北证券支付2021年持续督导费15万元,于2022年7月31日前向东北证券支付2022年持续督导费15万元,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东北证券支付2023年持续督导费15万元,于2024年7月31日前向东北证券支付2024年持续督导费15万元,合计75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支付上述2020年至2024年持续督导费75万元。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如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公告编号:2024-022

的,主办券商可以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东北证券已分别于2024年9月13日、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18日向公司发送了催告函,要求公司及时支付拖欠的督导费,并提示了相关风险,每次催告时间均不少于10日。现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公司仍未按照持续督导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

鉴于此,东北证券正式通知公司,将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若公司对东北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其提出书面异议。公司与东北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存在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三、 尚未支付的原因

因公司目前经营困难,资金紧张,确实无能力支付持续督导费,无法按期履行支付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东北证券将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公司与东北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在东北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22

福建瑞恒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