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展博电扶梯成套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
管措施的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或“主办券商”)系江苏展博电扶梯成套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博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
展博股份于2019年7月25日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江苏展博电扶梯成套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 115 号)。
一、《关于对江苏展博电扶梯成套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内容
“当事人:
江苏展博电扶梯成套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展博股份),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莘塔社区龙泾路 77 号。
迮寅霄,男,1986 年 11 月出生,展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
徐凤琴,女,1981 年 12 月出生,展博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展博股份有以下违规事实:
一、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未予披露
2019 年 1 月,展博股份因银行信贷担保纠纷涉诉,原告江苏吴
江农村商业银行对展博股份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对展博股份1400 万元以内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该诉讼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3.7%。展博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涉诉信息。
二、公司未回复日常监管问询函
因展博股份公司主要员工离职且搬离原经营场所,公司实际控制
人失联等问题,我部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向展博股份出具监管问询函
(日常),要求公司五个转让日内回复。截至 2019 年 5 月 8 日,展博
股份未能回复问询函。我部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向展博股份出具告知
函,再次要求其于 5 个转让日内回复问询函,截至 2019 年 7 月 26 日,
展博股份仍未回复问询函。
展博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迮寅霄作为董事长未能规范公司治理,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徐凤琴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展博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迮寅霄、徐凤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二、主办券商提示风险
主办券商已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展博电扶梯成套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部发[2019]监管 115 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展博股份的公司邮箱。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予回复,主办券商亦未收到公司相关公告文件。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再次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公司未能在 2019 年 6 月 28 日(含当日)之前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公司已停止营业,公司员工均已离职,公司存在治理和信息披露严重不规范的重大风险。
主办券商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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